今天下午又给学生上选修课,讲民事法律。前面已经讲授了民事法律关系,授课前又进行了复习,但课前学生的回答还是不甚理想,只好再复习一通。
民事权利分两大类,一是公民的人身权(上一节已经上过);二是公民的财产权,财产权是今天下午上课的重点,广义的财产权有物权、债权、知识产权等。狭义的财产权是物权。而物权又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。所有权包括占有、使用、收益、处分等四方面,处分最关键,只有所有权人才可以行使。非所有权人不能行使处分的权利,但在课堂上,学生们对所有权的概念很淡薄,可说是对法律课程不甚重视的表现。
从文明社会来说,只有具备法治意识,才能称作是现代公民。由于各种原因,在高考指挥棒作用下,一切都为了升学率,许多作为公民素质的常识性课程,学生反而不感兴趣。
浙江省新课程设置了许多的选修课,许多学校都觉得工作难,走班制又是最能体现新课程理念。走班制是新生事物,刚开始实行,原来的行政班打破了,学生们在混乱中手足无措,管理学生也成为较重要的问题,上课缺席,不守纪律等数见不鲜。但我们对它不能有苛求。万事开头难,高三年级能在紧张的复习阶段开出选修课,本身是对新课程的贯彻落实措施,对学生的成长终身发展是很有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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